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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南中医药大学2015年“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资助育人教育实践功能,引导青年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挖掘宣传我校可信、可为、可学的当代大学生榜样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推动我校“诚信奋进、自强成才”的优良学风形成,学校决定举办湖南中医药大学2015年“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自强 诚信 感恩 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7日-5月15日

三、评选内容

1、 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本、1、 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原则上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名额:遴选10名“湖南中医药大学诚信自强之星”;评选3个优秀组织奖(学院)。

3、评选条件(其中第一、二条为必备条件):

(1)面对生活的挫折磨难,坚持积极进取、自强不息、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

(2)经济上努力自立,有相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经历。

(3)在学习、生活中或信守诺言,或履约守纪,或忠于职守,事迹感人,有一定的影响力。

(4)秉承志愿服务理念,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及其他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赢得广泛赞誉。

三、活动安排

1、自主报名及递交申请(4月17日-4月22日):各学院通过橱窗、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积极创设参评氛围,进一步倡导学生争当“诚信自强之星”。各学院要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主要包括候选人登记表和其他支撑材料(勤工俭学经历或志愿服务经历需有相关材料佐证)。

2、学院初审并推荐候选人(4月23日-4月29日):1000人以下的学院报送1名,1000人以上的学院报送2人,同时报送组织材料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条件。

3、网上投票(4月30日-5月8日):通过发动全校师生网上投票的方式筛选出12名参评人,以差额参评的方式进入最后的校内终审环节。(届时将另行通知投票具体网址)

4、校内终审 (5月12日):通过校办、学生处、教务处、团委、招就处组成的校内终审小组,综合考评出最终10名“湖南中医药大学诚信自强之星”。

5、宣讲会召开及颁奖(5月15日):湖南中医药大学2015年“诚信自强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将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召开,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活动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学院的宣传、动员、报名和初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

2、各学院应把评选活动当作开展诚信教育的良好机会,通过活动宣传典型,弘扬“诚信”、“自强”的青春正能量,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构建诚信校园。

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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