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项目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才予以推荐。
2.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请各部门于7月10日前将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登记费用统一报送科技处(7月10日以后交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寄送成果登记表和费用,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
3.具体申报程序请参照《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学校将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1、请各申报人于2013年7月3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 使用科技处统一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要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日。
2、请各申报人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推荐书初稿电子版及相关附件发送至邮箱,以便科技处对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请各部门将推荐书书面材料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于2012年9月2日前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后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
未尽事宜请查看《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3/06/13723554870417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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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