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纪检全程监督。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一)年龄要求
本科:26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博士、副高职称: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正高职称:4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上述岗位的专业要求均指最终学历所学专业。
(三)专任教师岗位:中医药类专业的为国内中医药大学或药科大学的毕业生,其它专业的为“211工程”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等著名单科院校的毕业生。应聘人员的最终学历所学专业须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
(四)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2013年4月1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应聘高层次人才者除外)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或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应聘高层次人才者如实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申请表》(见附件),同时请携带自荐材料(一式两份)、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报名地点:
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科(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联系电话: 0731-88458113)。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上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于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40%、试教占综合成绩60%)
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试教的人选。试教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教学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2)应聘实验员岗位:采取面试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40%、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60%)
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技能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考核的人选。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实验室动手操作能力。
(3)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写作)和业务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试教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应聘实验岗位和其他岗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65分的不予聘用。
3.考试时间及具体事宜我们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到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核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