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依法获取原则。工会的各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3.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4.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工会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每年按全校教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2%拨款作为工会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等上缴的收入。
(六)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1)全校性的文体活动费用。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各类体育竞赛、文娱活动和组织校教工代表队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竞赛、文娱活动等费用。
(2)分工会会员的活动经费。各分工会缴纳的会员会费,按规定比例用于分工会开展职工教育和文体活动。为了提高各分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的积极性,学校下拨给各分工会每个会员一定的年活动经费,作为分工会活动经费的补充。各分工会的活动经费,不可超支,结余经费不可跨年度使用,年底清零。
(3)教职工文体协会基本活动经费。为鼓励和支持我校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校工会为注册备案的教职工文体协会提供基本活动经费。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五)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六)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工会经费支出的标准
(一)职工教育相关经费的开支。鼓励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双证齐全)的优秀学员,可以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次。
教师个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的单项奖名次前三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次。教师个人获得学校组织开展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单项奖名次前三名,可给予适当奖励,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次。对同一个获奖者只奖励一次。以上奖励均不包括团体获奖。
开展职工教育或技能培训,教师酬金标准可参照大学行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职工文体活动相关经费的开支。工会组织文娱、体育比赛,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参加校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如上级工会要求统一服装的,可购买参赛服装,人均费用不超过500元。
(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及开展春游秋游等工会集体活动相关费用的开支。可用会费每季度组织一次会员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的,应严格控制在长沙市,并当日往返。组织集体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早中晚按20:40:40比例分配)。
(四)逢年过节或会员生日时向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的经费开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及妇女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发放符合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物品等,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慰问品。
(五)教师个人的奖励、教师讲课酬金、误餐费及职工病、困、丧慰问费的发放,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可以发放现金,但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六)根据上级政策和市场情况变动对以上经费开支标准作适当调整。
五、工会经费的审批、报销及管理
(一)工会经费的审批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票据报销前必须由校工会负责人审批签字。
2.各分工会拟开展活动,须将活动方案(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大致人数及预算)到校工会综合办公室备案。
3.学校工会(协会)开展活动的方案应事前由校工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工会经费的报销
1.各分工会报销活动经费时,须凭有效票据、活动方案及“湖南中医药大学分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附件1)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应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及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签字。单笔报销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还须由校工会主席审批签字。
2.学校工会(协会)开展活动结束后,可凭有效票据和审批后的活动方案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应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协会负责人审批签字及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签字。单笔报销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还须由校工会主席审批签字。
3.优秀学员领取奖励时,须凭本人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领款单(附件2)到校工会综合办公室认证签字后再办理报销手续。领款单上应有本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及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签字。
4.报销教师酬金时,须凭职工教育培训方案、讲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聘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及领款单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领款单上应有本人签字和联系电话、证明人签字、分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及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签字。
5.报销病、困、丧教职工或家属慰问费时,要注明教职工姓名并填写领款单。
6.报销外出调研和学习费用时,必须凭事前在校工会开出的“中国教育工会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公函”(附件3)办理报销手续。
7.报销经批准的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时,必须按要求分别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工会公务接待清单”(附件4)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工会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5)。
8.报销的票据应当合法合规,真实、清晰、准确。
9.发票应该填写完整(付款单位填:湖南中医药大学工会;收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相符),发票不可涂改。
10.报销的发票应印有 “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的章,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应当与收款单位名称一致。
11.到工会报账的票据涉及商品之类的应当附有清单,发票的经济业务应该与附件清单内容一致。清单应当字迹清晰可辩,内容应当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同一型号商品价格不能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清单上盖的发票专用章应该与发票的发票专用章一致。
12.开据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时,收款单位应与“发票专用章”上单位名称相同。
13.报销各项活动费时,按规定发放的奖品、纪念品应注明发放标准和数额,发放奖励费和奖品要造册签收并附人员名单。
14.借款单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手续完备后方能付款。
15.不符合工会财务制度的报销票据,不予付款。
16.经费开支必须及时报账,报销的票据日期要在活动费用产生的合理时期之内。工会财务原则上不接收跨年票据,不接收费用发生地之外的票据,不接受超过发票有效期限的票据。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
1.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9)不准使用替代票据报销工会经费。
2.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工会年度收支预算,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按规定及时与校计划财务处衔接拨入工会经费,按时做好会员会费收缴工作,主动做好经费上解工作。
3.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工会固定资产的建账、管理、使用和维护,保管好工会一切财务账表、凭证、档案、资料。
4.账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做好凭证、报表(季报和年报),搞好预算,检查开支是否符合政策。
5.工会内部预支款项,经手人在一个月内须到财务报账,特殊情况下,经校工会负责人审批应在三个月内到财务销账。
6.工会财务使用情况接受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并在学校“双代会”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经费审查情况。
六、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