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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友会章程

2010年04月12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HuNa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团结国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共同促进祖国医药事业的发展,促进母校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步。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园内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增进校友间的感情和友谊;

二、建立信息网络,组织校友进行学术经验交流、产业开发、合作办学、人员培训、科技咨询、文化活动等;

三、加强与国内外校友的联系,共同探索教育创新、科研立项、学生就业;

四、利用学校条件,关心校友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支持校友在事业上的发展;

五、指导各地区校友会的活动,组织校友的联谊活动,协助学校组织好校友返校。

六、征集校友回忆录,协助学校编辑校史资料和《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友通讯》,在学校主页上建立校友会网络交流平台,介绍中医药研究进展,母校建设发展,各地校友动态等情况。

第三章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属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友:

一、湖南中医药大学历届的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进修培训生、研究生、西学中班学生、访问学者及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夜大学学生;

二、曾或正在湖南中医药大学(包括附属医院)任教、任职者(含博士后);

三、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与母校校友会取得联系,填写入会登记表,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各地区(含境外)校友会自愿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与母校校友会取得联系,办理登记手续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各种活动、会议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关心校友会的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对母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推动产学研结合;对母校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为母校提供教学和学术资料;

四、积极向校友会刊物投送稿件及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

五、向母校反馈毕业生工作情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或停止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中医药大学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可以不定期举行会议。如遇重大问题需理事会做出决定时,由会长临时召集。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批准理事会成

员调整方案;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五、增补推选本会新的领导人员,提出下一届理事会候

选人名单,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提前或推迟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因故不能与会时,可委托其他理事转达本人意见或推荐一名负责任的会员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中医药大学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南中医药大学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监督本会开展活动的最高权力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

划;

二、保持与各地校友的联系,搞好信息交流;

三、协助国内外校友回校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接待和处理校友来信来访;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

一、本会资产为共有资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于有利于实现本会宗旨的各项事业,本会资产依照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

四、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湖南中医药大学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会员和社会友人的捐赠;

三、学校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六、利息。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附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湖南中医药大学

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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