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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3年03月15日 00:00      点击:[]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现将201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目标,以主动服务我省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为主要任务,坚持产学研合作,加快转变高校科技创新发展方式,加大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的能力。

二、主要立项范围。2013年项目主要立项范围包括:与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与我省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与重大应用问题研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形成科研特色与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限额。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均限额申报。本科院校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限额依据学校专任教师数量、进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等情况综合确定。同时,湖南省教育厅会对2012年度获得了国家、省科技三大奖的学校给予申报名额奖励,对结题情况较差的学校给予了适当的申报限额扣减。

四、申报要求

1、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程序要求、材料格式及查新要求等,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凡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今年的项目;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湘教通〔2011112号、湘教通〔2012148号文件中有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2)项目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年龄要求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①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在本研究领域内较为突出的成就。

②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申请当年11日未满40周岁。

③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按照省教育厅的项目申报要求,一般项目为培育项目,凡是正高职称及国家级科研课题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一般项目。

④尚未结题的教育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⑤每人主持与参与的在研教育厅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

3)申请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须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有合作单位的须由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盖章同意;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4)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探索及一般性工作研究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资格的形式审查,凡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直接予以淘汰。

3.超限额申报的不予受理。

4.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项目初选工作,指导项目申请人完善申报方案,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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