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院校及厅直学校、工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增强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在实施教育强省战略中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力军作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决定开展2013年湖南省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评选表彰奖项为:湖南省师德标兵50名,并从中产生10名师德楷模;从师德楷模中推荐三名参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表彰。
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二)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三)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著。
(四)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名额分配
湖南省师德标兵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组织推荐
由各级教育工会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层层评选、推荐候选人,在征得同级党政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同意后,向省教育工会申报。高校和厅直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直接向省教育工会申报。
标兵推荐对象要以一线教职工为主。各单位在推荐时,应统筹兼顾各类学校,特别要注意推荐民办学校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幼儿教师,同时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
(三)评委评审
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湖南省师德标兵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10名全省师德楷模,并确定推荐参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候选人。
(四)公示表彰
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湖南省师德标兵,在省教育厅、教育工会网站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授予“湖南省师德标兵”称号,并于今年教师节前夕进行表彰。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湖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和150字的公示材料、800字的事迹简介及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各1份,报省教育工会。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省教育工会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工会联系人:彭峰、谢晓文
联系电话:0731-84420730、84448657(传真)
电子邮箱:hnjygh@hnedu.cn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书华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
附件:1.湖南省2013年师德标兵个人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工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