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为加强教师之间的业务沟通和经验交流,形成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与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听课数量
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二、 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需认真填写好《教师听课记录表》(附件1)。注明听课时间、授课教师、班级、课程名称、授课内容等信息,并做好课堂评价与建议,具体评价标准参见附件2。
2、听课对象为学院所有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以教师本人所在部门教师为主。
3、听课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教室,认真了解教学场地相关情况。听课结束后,可视情况了解学生听课情况,并与授课教师探讨交流;如发现问题,可向授课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 听课组织与管理
1、听课的课程和授课教师、时间、地点等可根据教务系统自行确定(“我的课表-各类课表查询”)。
2、《教师听课记录表》在每学期期末由教师所在部门集中收集,各教学(教辅)部门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写入部门学期总结。
四、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及承担了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学院处级党政领导按《湖南中医药大学党政领导听课制度》执行。
五、 其他
本制度从2022-2023学年第2学期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