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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 “天龙槐花”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013年03月11日 00:00      点击:[]

一、总则

湖南天龙制药有限公司为弘扬祖国传统中医药事业,培养优秀的中医药人才,在湖南中医药大学捐资设立“天龙槐花”奖学金,励志资助我校本科在校优秀大学生,鼓励她们执着奋进、立志成才。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金额

1、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优秀大学生(不含独立学院)。

2、每年奖励学生十名。

3、奖励金额:每人每年叁仟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中医药文化,勇攀中医药科学高峰的精神。

2、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 20%以内,各门功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

四、管理机构

1、湖南天龙制药有限公司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共同组成“天龙槐花”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湖南天龙制药有限公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有关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双方协商产生。

2、评审委员会职责:监督奖励基金使用,负责奖学金评审。

3、评审委员会下设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挂靠在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励基金的评审、管理、发放等日常工作。

五、评定程序

1、湖南天龙制药有限公司捐资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学生工作处(部)及评审委员会审定,报学校批准。

2、评审办公室初审后,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天龙槐花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最后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向全校公示。

六、附则

1、凡获得本奖学金的同学,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留存学生处,一份呈送湖南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2、获得本奖学金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者,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3、本细则的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归“天龙槐花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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